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涉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建》。材管理?机构)受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县、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单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1、企业资!。质证书?;,    】。 2、?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    3、原材料!质量检验的情况;】    】。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理论和试验记录!;, 《   ?  5、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 6、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     7】、企业?内,设实:验室的管理情况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 ?  :   2、原—材料质量抽》检报告; —   》 , 3、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4、秤量系统—误差检查方法及记】录;  】 ,。 , 5、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抽验—结果; 【。  :  :。 6、企《业试:。验检查情《况,    】 市建材《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 :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时应由?建设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前应持《。有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购:销合同、混凝土【。质量合格文件及配】合比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登记通知单》预拌:。商品混凝《土没:有办理?登记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不》予签认?不得使?用 ?     办理!登,记程序依照》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鉴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质量】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原》则上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材料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 市外企业备案【程序:    】 1:、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 《    《2、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产品供货半径、生!产用原?材料、?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管理规定核查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     3、企】业凭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到市建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4、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工程企—业可直接向市建【材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 第七条》。 ,掺,加尾矿骨《料或其他新型建筑】材,料的混凝《土需通过市建材【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