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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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涉》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建材管理机!构)受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县、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单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企业资】质证书;
】 《。 2、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 3、】。原材料质量》检,验的情况;》
》 , ,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理论和】试验记录;
】。 《 5?、,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 6、?。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 7、企业内设实验!室的管理情况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 2、—原材料质量抽—检报告;《
【 ,。 3、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4、秤量系统误【差检查方法及—记录;
】 5》、,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抽验结果; —
》 6、企业试】验检查情况
【
【市建材?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时应?由建设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前—应持有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购销合同》、混凝土质量合【格文件及配合比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登?记通知单预》拌商品?混凝土没有办理【登记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不:予签认不得使用
!。
? ? 办理登记程序依照!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鉴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质《。量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原【则上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材【料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市外企业备【案程:序
】 1、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 2、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产】品供货?半,径、生产用原—材料、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管理规定》。核查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 3—、,。企业凭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到:。市建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4:、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工程?。企业可直接向市【建材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 :第七条 《掺加尾矿骨料—。。或其他新型建筑材料!的混:。凝土:需通过市建材—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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