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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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涉【。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建材管理机》构)受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县、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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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单】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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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企业】资质证?书;:
? 2、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
: 3、】原材料质量检验【的情:况;
【 :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理论和试》验记录?;
》 ? 5、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6、【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
: ? 7、企业—内设实验《室的管理情况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 2、原】材料质量《抽检报告; —
: 》。 ,3,。、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 4、?秤量系?。统误:差检查方法及记录】。;,
【。 5、《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抽【验结:果;
《
《 6、企—业试验检查情况【
》 市建—材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时应由建《设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前,应持有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购销合同、混【凝土质量《合格文件及配—合比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登记通】知单预拌商品混凝】土没有办《理,登记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不【予签认不得使用 】
】办理登记程序—依照: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鉴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质量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原则上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材料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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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企业备案【程序:
?。 ?。 : 1、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 2、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产品供》货半径、生产用【原,材料、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管理《规定核查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
? 3—。、企业?凭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到市》建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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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工程企【。。业可:。。直接向市建材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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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掺:加尾:矿,。。骨料或其他》新型建筑材料的混凝!土需通过《市建材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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