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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涉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的?。行为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承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建材【管理机构)》。受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县、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单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    1、企【业资质证书》; 《     2、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  》   3、原材料】质量:检验的情况; 】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理《论,和试:验记录?; 》     5、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6、《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 !     7、】企业内?设实验室的管理【情况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 , :。 ,。   2、原材【料质量抽检报告;】   【  3、《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 】。。    4、秤量】系统误差检查—方法及记录; 【    【 5、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抽验结果; 】     6、!企,业试验检查情况 】    【 市建材《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时应由!建设:。单位)在《使用:商品混凝土前应持】。有效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购销—合同、混《凝土:质量合格文件及配】合比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登记?通知单预拌商品混】凝土没?有办理登记的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不【予签认不得使用【 ?     —。办理:登记程序依》照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鉴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质】量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在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原则上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材料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市外企业备案程序!  —   1《、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 ,     2【、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产品供货半径【、生:产用:原材料、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管理规定核!查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    【 ,3、企业凭》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到市建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4、—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工?程企业可直接—向市建材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第七条 】掺加尾矿骨》料或其他新型建筑材!料的:混凝土需《通过市?建材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