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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承【市建发[《2011]1—26号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第14?号令结合其他—市有关做法和经验】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在贯彻执行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请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314-22!88155、031!4-:2288234【 》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第,三条 承德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稽查办调派专人】配合:组成:常,态性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 《 ,  —。 ,  市?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县(区)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   ?(二)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内使【用建筑工《程材料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四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工程材料均—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住建局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作为建筑工程材料!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 第五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登记  【 :   ?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六)用户使用【情况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详见附件4)—。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即时登记并将登【记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承德市住建局【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须办理—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共有六大—类第一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13】种,第二:类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再生能源材!料,7种第三《类使用安全建筑【管道4种第四—类建筑设备3种第】五类建筑安》全电工产品4种【第六类?取消省级备案—。只进行市级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8种?(详细产品》种类见附件4)【。  》     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定期【。公布 ? 第八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第九条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信【用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     【已信用档案登记【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第十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住建—局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领域—内予以通报并—在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 ,(三)向《。建筑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向市、—县(区?)住建局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1《、,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初审、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 ,。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3、【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 :    —。 5:、参与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活动的;】 , , :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十四《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附《件1 【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 !     》         !      —   ?    《        】。。    《       【  :   ?     》       【  年  》  月?    日 【 , : !     】注1、申请所需【附带材料《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     !   ? 2、提供证件原件!备查验;  ! ,。    《    《 3、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登录机—关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