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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 , 承市建发[【2011]126号!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第14号令】结合其他《市有关做法和经【验,。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在,贯彻执行《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请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31】4-2288155!、0314-22】8,8234 【。。 :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 第三条 承德【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稽查办调派专人配】合组成常态性—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  【 , , ?    市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   县(区)【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内使用建—筑工:程材料?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四【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工【。。程材料?均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住建局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作:为建筑?工程材料《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 第五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登记?  :  —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六【)用户使用情况【  》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详,见附件4) —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即时登记并将—登记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承德市住建局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须《办理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共】有六大类第一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13种第二类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再:生能源材料7种第三!。类使用安全》建筑管?道4种第四》类建筑设备3种第五!。类建筑安全》电工产?品4种第《六,类取消省级备案【只进行市级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8种(详!细产品种类见—附件4)  】    —。 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定期?公布 【 第八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 : ?第,九条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信!用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    已信用档案!登记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 第十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住建局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领域内予以通—报并在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向?建筑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向市、》县(区)住》建,。局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 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1,、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初审【、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3、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 :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    5、参与】。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活《动的;  】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十四?。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 》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日 》 《 》 《    《 注1、申请所需附!带材料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    【   ?  2、提》供,证件原?件备:查验;  【 ,    》。     3、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登录机关】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