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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 :承市:建,发[2011]12!6号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 ,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第14号】令结合?其他市有关做法【和经验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在!贯,彻执行?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请【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31!4-:228815—5、0314-【2288234 !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第三条 承德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稽:查,办调派专人配合组】成常态性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  》     !市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  县(区》)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内使用建筑【工程材料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四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工程】材料均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住建局》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作为建筑工程材料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 第五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登记 !。 , 《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六)【用户使用情》况,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详见附件《4)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即时登记并将登【记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承德市住建局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须办理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共有六大《。类,第一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13种第二类【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再生?能源材料7种第三】类使用安全建筑管道!4种第四类》建筑:设,备3种第五类建筑安!全电:工产品4种》第六类取《消,省级备案只进—行市级?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8种(详细—产品:种类见附件》4)  【     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定期公布】 第八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 : 第九条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信用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 , ,    》 已信用档案登记】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 第十?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住建局《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领域内?予以通报并在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三)】向,建筑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向!市、县?(区)?。住建局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 ,。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1、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初审、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3、?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  【  : 5、参《与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活动—的,; : 》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第十四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附件《1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 !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 《 ,     注!1、申请所》需附:带材料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 》    《    《 2、提《供证件原件备—查验;  【       !  3、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登录机关】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