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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 : 承市建发[2【011]1》。26号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第14号令》结合其他市》有关做法和》经验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在贯《彻执行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请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314-22【88155、0【314-《2288234【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 ,。第三条 《承德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稽查办调派专【人配合组成》常态性?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  》    【。 市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县(区【)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 (二)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内使用】建筑工程材料—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第四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工程材》料均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住建局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作为!。建筑工程材料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第五!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登记  ! :   ?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六!)用户使用情—况  《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详,。见附件4) 【 ?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即时登记并将登【记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承?德市住建局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须办》。理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共有?六大类第一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13种第!二类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再生能—源材料7种第三【类使用安全建筑管道!4种第四类》。建筑:设备3种第五类建筑!安全:电,工产品4种第—六类取消《省级备案只进—行市级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8种(详细产【品,。种类见附件4) 】 :    【 ,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定!期公布? 第【八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 , ,第九条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信用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     已—信用档案登记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第十!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住建?局,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领域内予以通报【并在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向建筑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向市、县(—区)住建《局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 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初审、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3、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 :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     5【、参与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活动的【;  《 :   《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1 — , :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 《   【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 : ? 《 ?     注1、】申请所需附带—。材料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 ?       !  2、提供—证件原件备》查验:;,  ? ?       【。  3、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登录机关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