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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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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建发[2011!]1:26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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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第1【4号令结合》其他市有关》做,法,和经验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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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执《行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其他问题或】意见请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3!14-22》88155、—0314-》2288234【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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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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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德市?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县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科技科《、质监站、》稽,查办调?。派专人?配合组成《常态性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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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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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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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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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住!建局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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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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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内使用建筑工程!材料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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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工程材》料均由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向市住建【局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筑工程材料【的信用档《案登记作为建筑工】程,材料准予采购、使用!的依据
》
第五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信用档?案,登记
! 《(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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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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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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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用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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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详见附件4—)
第】六条 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即时!登记:。并将:登记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承德市住建局【网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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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须!办理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共】。有六大类第一类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13种第二类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和!再生能源材料—7种第三类使用【安全建筑《管道4种第四—。类建筑设备3—种第五类《建筑安全电工产【。品4种第六类取消省!。级备案只《进行市级信用—档案登记的》产品8种(》详,。细产品种《类见附件4)—
】 增加或减【少品种由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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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
第九条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信【用,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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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信:用档案登记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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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住建局?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领域内予以【通,报并在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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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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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向【建筑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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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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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向市、—县(区)住建—局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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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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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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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市、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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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初审、建!筑工程材《料进行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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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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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
】 :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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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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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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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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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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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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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所需附带材料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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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证件原件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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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登录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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