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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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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建发:[2013]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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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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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我局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对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试行期限结束前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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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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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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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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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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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五)竣工验收前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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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 (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使用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七?条, 对首次《进入本省用于承德】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筑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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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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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 ?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四)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五)用户》。使用情况《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信用档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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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需!备案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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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 ?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申报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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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实行?淘汰、推广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限制《使用产品、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推广产品目【。录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使用淘汰产》品,或限制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并按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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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北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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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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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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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需要复检】或见:证取:样复检的建筑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取《样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十七条 重【要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证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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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假冒建筑工程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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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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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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