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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承!市建发[2013]!132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我局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对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试行期《限结:束前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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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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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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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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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 (五)竣工—验收前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
《 第六条 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使用】。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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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首次进入》本省用于承德—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筑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根【据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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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二)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四【)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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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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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第十【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信《用档:案登记
【 , 《(一)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需备案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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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申?报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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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实行淘汰、推广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限?制使用产品》、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推广产品》目录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使用淘【汰产品或限制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并按》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北—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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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对?需要复检或见证取样!复检的建筑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取样】。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重要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证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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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供《应假冒建筑工—。程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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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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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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