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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 : 承市建发[201!3]132》号 ?。 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我!局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对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试行期限【结束前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五)竣工!验收前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 第六】条 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使—用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七条 对首次—进,入本省用于承—德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筑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根据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  》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二)《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四)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   (五)用户使!用情况 《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第十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信用档案登】记,   【  (一)》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需】备案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 :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 , ,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申报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 第十三》条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实行淘汰、推广!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限制使用产】品、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推广产品—目录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使用淘《。汰产:品或限制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并【按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北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    对》需要:复检:或见:证取:样复检的建筑—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取样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十七《条 重要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证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第十八《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供应假冒建》筑工程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