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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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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建发【[2:013]132【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 我《局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对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试行期限《结束前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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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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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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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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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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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五】)竣工验收前—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 !
第六条 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使用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七条 —对首次进入本省【用于承?。。德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筑?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根据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 《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四)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 —(五)用户使用【情况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信》用档案登记
【。
? (一)【。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需《备案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申】报,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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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实行】淘汰、推广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限《制使用产《品、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推广产!。品目录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使用淘汰产品或限制!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并按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北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 《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对【需要复检或见证取】样复检的建筑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取样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重要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证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第:十八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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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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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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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供应假冒】建筑工程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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