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承—市建发[《2013]132号!
?
,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
! , 我局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对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试》行,。期限结?。束前我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 在文件下发之日】。起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 ,。。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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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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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及制品、【建筑构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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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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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双桥!区,、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的初—审,。。工,作;
【 (二)负责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工作; —。
—(,三)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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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时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被检查《单位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
》 (五?)竣工验《收前会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
【。 第六条 各—县、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能!
》 ? (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 (二—)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使用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信用档案登!记初审工作》
? 第七条 对—首次进入本》省用于承德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凡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重要建筑工程材【料,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根据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工程材料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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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四)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五)用户使用情况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第十条 】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信用档案】登记
》 , , (一)河】北省(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需备】案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
》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
》 : (三)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如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专项检验】报告:);
】 (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手续);
【
》 (五《。)生产厂家给代理】商开具的委托代理】证明;?
《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存: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申报?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应当—发放登记备案证并向!社,会公布发放登记【备案证不得》。收取费?用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建》材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 第十二条— 国家、省、—市禁止生产、—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的生产?。工,。艺,或原料生产的—建筑工程材料以及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其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 第?十三条 对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实行淘!汰、推广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限制:使用产品《。、淘汰产品和新【型建筑工程材—料推广产品目录并】根据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使用淘汰》产品或限制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的建筑工程【材料并按其》配套: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
【被,检查单位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河北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二)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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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采《购和: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查《验、验收《按照规定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 ? 对需要复检或见!证取样复《检的建筑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取样】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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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重要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向建】筑工程供货时应提供!登记: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证的重—要建筑工程材料监】理单位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对向本市建》筑市场供应建筑工程!材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禁止或限制其—产品在本市建—筑工程中《应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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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 ? (二)因【建筑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供?应假冒建筑工程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
》 (四)—。在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供的登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建筑工程—材料供应《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二十条 违反【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材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承》德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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