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因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形成!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的可以按照节—余资:金10-《3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代建合同约—。定,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其他节余!资,金缴:回市财政或》者按:投资比例退》回项目使用单位【
?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管理费;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自有资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 代建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代建单【位、受政《。府,部门委托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咨询及评!。审的:中介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参建单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存在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