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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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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因代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形成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的可以按【照节余资金》10-?3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代《建,合同:约定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其—他节余资金缴回【市财政或者按投资】比例:退,。回,项目使?用单位
》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管理费;【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自有资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 代建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代建单【。位、受政《府部门委托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咨询—及评审?的中介?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参建单—。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存在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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