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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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建单位从—代建单位机》构库中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代建管理中心—申请纳入代建单位机!。。构库:(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二)具有与代建【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资!质资格;(三)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四:),具有相应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代【建项目的招标:【(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取!。消相应资质的;【(二)企业》出现严重信用危机的!;(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同一个》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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