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滨政办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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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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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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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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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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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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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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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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