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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滨!政办发[201【5]21号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 ,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