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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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办》。发[:2015]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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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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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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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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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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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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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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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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