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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滨政!办发[2《015]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   ?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 ,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