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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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办发[】2015]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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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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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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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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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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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 ,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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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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