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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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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办发:[2015]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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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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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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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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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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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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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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