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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滨政办发![2015]21】号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21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   ?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  :。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