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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 ? 滨政?。办发[20》。15]?21号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道路路内停放(以!。。下,称道路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本】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路—内两:侧停车泊位的设置】 : ,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道路: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 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全市及片】区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周边停?车需求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设置规范—和规划以下》路段和区域禁止设】置道路路内停车位】  ?   (《一)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   !  (?二)机动《车单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6米的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车行》道路路面宽度—不足8米的道路; !     (三)】。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 第六条 !对学校、《幼儿:园门口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并由—专人规范停车秩序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对道?路停:车,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造成损《失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 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放;    !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三)服从道》。路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 (四?)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车辆的应当立即!驶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道—。路,停车管理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拖移车辆(—一)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二)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三)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