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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滨政发[】2,016]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 2016年【9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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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城市用水定》额的编制、公—布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和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三)负责节水【设备和器《具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四—)组织和指导—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水措施审查—和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六)监督、检查各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城市》节,约用水先进经验【;(七)负责—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八)《负,责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环保、规划、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城市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实行特?。种用:水,。水价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征收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和洗车!业等特种《用,。水,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工厂等生产》性企业要按照不【同行业?、生:产情况编报用水【计划: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 , 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其用水】单耗及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行业限额标准【的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八条— 因建设施工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第九【条 自?建供水设施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且不?。在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水利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水计》量器具?纳入城市用》水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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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
第?十条 从《事洗:车经营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施、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等用水《。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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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
》。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强:化监督管理
【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参与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商店、》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二)—。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三)《规,划居住人口三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四)废—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经过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 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和器具【
:第十五条 节水型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
第十】六,条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实行供》水企业供《水量按用户分类定时!。上报制度实现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汇总!和分析等数字信【息化服?务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的: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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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使用用语!解释
》 节水设—施是指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 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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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019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滨:州市市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滨政发〔20!。。02〕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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