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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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发[2016]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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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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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 201》6年9?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 在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城市用水】定额的编《制,、公布?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和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三)负】责节水?设备和器《具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四)组织【和指导?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水措施—审查和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六)【监督、检查各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城市节》约用:水先进经验;—(七)负责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八)负—责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环保、》规划、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城市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实行特《种用水水价》
?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征收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 :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和?洗车业?等特:种,用水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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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工厂等生产—性企业?要按照?不,同行:业、生产情况—编报:用水:计划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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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其用水—单耗:及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行?业限额标准》。的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八】条 因建设施工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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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建供水设施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且不在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水利】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水计量器》具纳入城市》用水计划管理
!。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
第《十条 从事洗车经】营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施、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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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等用《水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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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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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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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参与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商店、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二《)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三)规!划,居住人口三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四)废《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经过!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和—器具
第十五条 !节水型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
!第十六条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实行供水企业!供水量?按用户分类定时上】报,制度实现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汇】总和分析等数—字信:息化:服务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的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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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使用!用语解释
】 ,。 节水设施是指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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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019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滨州!市市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滨政发〔2》002〕《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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