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滨政发[201!6,]1: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城市用水定额!的编制、公布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和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三)负责节水!设备和器具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四】)组:织和指导《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节水措施审—查,和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六)监督、》检查各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城市节约【用水先进经验;【(七)负《责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八):负责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环保、】规划、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城市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 第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实行特《。种用水水价   !。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征!。。收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和洗车《业等特种用水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工厂等生产性!企业:要按照?不同:。行业、?生,产情况编报用水计】划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  : , 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其用水单耗及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行业限额标准—的,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第八条— ,因建设施工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第!九,条 自建供》水,。设施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且不在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水》利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水计?量器:具纳:入,城市用水计划管【理 :     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量水计?量设施 第—十,条, ,从事:洗车经营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施、?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    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等用?水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    》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强化监督管理】     —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参与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商店、?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二)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三)规划居住!人口:三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四《)废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经过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   ?  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和器?具 : 第十五《条 节水型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 第十六条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实行供水企业供水】量,按用:。户分类定时上报【制度实现《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汇总和分析等数字信!息化服务 》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量水计量设—施的: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理 ? 第:二十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使用用语解释 】    《 ,节水设施是指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  :  : 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回收—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中【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或者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再生水 【     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019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滨州市!市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滨政发!〔200《2〕16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