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
! 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内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 ,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其中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 第四条 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其中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下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 建设单位为满足】建筑被掩埋》。需要而人工堆土的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五条】 建筑物底层—。布,置层高?在3.6米》及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
第六【条 建筑《层高应严《格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5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的《商,业建:筑层:高,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具体层高【
以—上各类建筑》凡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不足2—.2米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第七条 《公共建筑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住宅建筑每》套住宅的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小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住宅!建筑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主体结?构内的;总进—深尺寸大于2.【10米的;每套住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
与阳】台相连且底板标高】与阳台一致的—附,属构件(如花台、设!备平台等)并入【阳台参?与阳台一并》控制
第八》条 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或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大于0.6!米的: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建《设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在申报《图纸时须提供飘【窗大样
第九—条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 对容积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做出】特别说明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颁行前已【成交的地《。。块仍按原规则执行尚!未成交的地》块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