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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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内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其中《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 第四条 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下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 建设单位为!满足:建筑:被掩埋需要而—。人,。工,堆土的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五条》。 建筑物《底层布置层高在【。3.6米及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
》 ,第六条 《。建筑层?。高应:严,。格控制其中住—宅建筑层高》不,得超过3.6米【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5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8米超市、》大型商?场、:电影院、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的商业建筑层高!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确定具体层高
】 以《上各类?建筑凡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不足2.》。2,米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第七条】 公共建筑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 : 住宅建筑—。每套:住宅的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小: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住宅建筑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主体《结构内的;》总进:深尺:寸大于2.》10米?的;:每套:住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
! :与阳台相连且—底板标高与阳台一】致的附属《构,件,(如花台、设—备平台等)并入阳台!。参与阳台一并控制
!第,八条 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或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大于:0.6?米的:飘窗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建设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在申报—图纸时须提供—飘窗大样
》第九:条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对容:积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做出特别说】明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颁行》前已:成,交,的地块仍按原规则】执行:尚未成交的地—块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