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用高层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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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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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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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第三十七!条 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三十八条 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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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四十条 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第】。。四十一条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 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四十—二条 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
? , 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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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
! :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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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
— 第四十六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 ?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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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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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 第四十八条 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 《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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