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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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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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
: 第十?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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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第十二【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 ,。。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 《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
】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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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
》 ,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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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
》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 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 ?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 ?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
, 》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 ,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 ,。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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