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