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主要设备选型
5.3.1 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型式与规格,应根据矿石性质、工艺要求、工厂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遵循成熟先进、节能环保、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2 设备选型计算时,矿量波动系数宜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设备选型矿量波动系数
3 主要设备的作业时间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主要设备的作业时间
4 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设备技术参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结合类似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综合确定;
5 中碎、细碎、整形及筛分设备负荷率应保持一致;同一作业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5.3.2 粗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破碎能力可选择旋回破碎机、颚式破碎机;易碎性矿石可选择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2 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
3 含泥量较高的原矿在粗碎作业前应设置预先筛分;
4 粗碎设备给矿中最大块度不应大于破碎机给料口宽度的0.80倍~0.85倍;
5 粗碎设备给矿应设置原矿受矿仓,受矿仓的容积和形状应根据原矿运输条件、给矿设备条件及粗碎车间地形确定;
6 设在矿山破碎硐室内的大型破碎机应选择能解体、便于吊装的特制破碎机;
7 粗碎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0%~85%。
5.3.3 中碎、细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难碎性和中等可碎性矿石的中碎、细碎设备宜选用圆锥破碎机;
2 易碎性矿石的中碎、细碎设备宜选用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3 中碎、细碎作业前的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探测器和除铁装置;
4 给料最大块度不宜大于破碎机进料口宽度的0.85倍~0.90倍;
5 采用圆锥破碎机时,宜设置缓冲仓及定量装置;
6 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5%~90%。
5.3.4 整形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整形设备宜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2 整形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5%~90%。
5.3.5 筛分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碎作业前的预先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棒条振动给料机;
2 中碎作业前的筛分设备宜选用大振幅的重型振动筛;
3 细碎作业前、后的筛分设备宜选用振动筛;
4 筛分设备的负荷率宜为60%~80%。
5.3.6 制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砂设备宜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
2 制砂设备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时,应采用分级作业控制细粉含量;
3 机制砂中含泥量超标时应设置脱泥装置。
5.3.7 脱泥与洗矿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矿中含泥量低或易筛除时,宜对粗碎作业前预先筛分的筛下物进行筛泥处理,筛泥设备宜为双层振动筛;
2 原矿中含泥量高或难筛除时,宜在成品筛分作业中进行脱泥(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