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86-2016 建标库

5.3  主要设备选型

5.3.1  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型式与规格,应根据矿石性质、工艺要求、工厂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遵循成熟先进、节能环保、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2  设备选型计算时,矿量波动系数宜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设备选型矿量波动系数

    3  主要设备的作业时间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主要设备的作业时间

    4  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设备技术参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结合类似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综合确定;

    5  中碎、细碎、整形及筛分设备负荷率应保持一致;同一作业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5.3.2  粗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破碎能力可选择旋回破碎机、颚式破碎机;易碎性矿石可选择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2  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

    3  含泥量较高的原矿在粗碎作业前应设置预先筛分;

    4  粗碎设备给矿中最大块度不应大于破碎机给料口宽度的0.80倍~0.85倍;

    5  粗碎设备给矿应设置原矿受矿仓,受矿仓的容积和形状应根据原矿运输条件、给矿设备条件及粗碎车间地形确定;

    6  设在矿山破碎硐室内的大型破碎机应选择能解体、便于吊装的特制破碎机;

    7  粗碎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0%~85%。

5.3.3  中碎、细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难碎性和中等可碎性矿石的中碎、细碎设备宜选用圆锥破碎机;

    2  易碎性矿石的中碎、细碎设备宜选用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3  中碎、细碎作业前的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探测器和除铁装置;

    4  给料最大块度不宜大于破碎机进料口宽度的0.85倍~0.90倍;

    5  采用圆锥破碎机时,宜设置缓冲仓及定量装置;

    6  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5%~90%。

5.3.4  整形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整形设备宜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2  整形设备的负荷率宜为75%~90%。

5.3.5  筛分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碎作业前的预先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棒条振动给料机;

    2  中碎作业前的筛分设备宜选用大振幅的重型振动筛;

    3  细碎作业前、后的筛分设备宜选用振动筛;

    4  筛分设备的负荷率宜为60%~80%。

5.3.6  制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砂设备宜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

    2  制砂设备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时,应采用分级作业控制细粉含量;

    3  机制砂中含泥量超标时应设置脱泥装置。

5.3.7  脱泥与洗矿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矿中含泥量低或易筛除时,宜对粗碎作业前预先筛分的筛下物进行筛泥处理,筛泥设备宜为双层振动筛;

    2  原矿中含泥量高或难筛除时,宜在成品筛分作业中进行脱泥(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