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86-2016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市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3.0.2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模划分

3.0.3  机制砂石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3.0.4  工厂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5  工厂的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报告;

    2  厂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矿石质量、加工性能检测报告;

    4  厂区地形图;

    5  当地气象、水文、交通及地震资料;

    6  供水、供电、通信、机电修及外部运输等外部协作条件;

    7  合法用地手续;

    8  建厂区域城镇发展规划;

    9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