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 照 《 明
《
》。
7.《4.1? , 厂房?及库房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对同一!场所内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
7.4.【。2 采用》一,般照明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工作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
,
?7.4.3 【车间及库房一般【。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灯;
【
2! ,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
【 , 3 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
! 4 》 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
! ? 5: :公共和工业》建筑场所《。照度标准及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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