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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混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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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混》合系统应《由进料?管、混合机以—及,混合机下面的过渡】仓等设备及部件组成!
《
5?.6.2 》 混合机的型式、型!号、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及配比、设计规!模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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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混《合,。机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合—机JC?/T 2182的】有关规定
—
《5.6.4 【专用:于生产普通干混砂】浆的混合机可—不,。配飞刀
!5.6.5 混】合机的?装载系数《不宜:小于0.5》
5【.6.6 混合】机的最佳混合时间宜!与计量配料系统【的配料时间》相匹配?
《
5.6.7【。 , 混合机的主轴【转速宜可调
【
5.6【.8 ? 混合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混合》机上方宜设》计人工加料装置【;,
,
—。 2 —。混合机上方》应设有专用》的通气罩《。;
【 3 【混合:机下过?渡仓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混合《。机的公称容积
!
5《.6.9 混合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与计—量配料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应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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