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4-2016 建标库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管件应有下列标志,标志不应削弱管件性能:

    a)管件类型、规格;

    b)生产厂名或商标;

    c)本标准号;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9.2  包装

9.2.1  预制法兰接头的端面,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密封面。

9.2.2  电熔管件接线柱应采取防泥防锈措施。

9.3  运输

    管件运输时,不应受到剧烈的撞击、划伤、抛摔、曝晒、雨淋和污染。

9.4  贮存

9.4.1  管件应贮存在远离热源,环境温度在—40℃~40℃,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9.4.2  电熔管件贮存期超过2年时,出厂前应复检电阻,并应符合6.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