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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导】。管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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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本!条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对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塑【料导管的《要求结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要求作—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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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从控制电线导管!管径、施《工便:利、提高导线载【流量、延长导线【老化等原因限制单】根导管所穿》导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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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外护层厚》度为线缆保护导【管外侧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为减》少暗敷设《。线,缆保护导《管对结构及建—筑,完成:面的影响、》。暗敷导管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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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通常卫生间【。的板面标高与房间标!高不一致为便于【施工缆线导管—应尽量少穿过卫生】间;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卫生间按离水】源从:近,到远:。的,距离分为0、1、】2、:3四个区四个—区的具体划分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02 IE【C :60364-7-7!0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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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电【源线缆采用导管或线!槽,封闭式布线》。方式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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