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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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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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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住宅单元【的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开关?电器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功能—剩余电流报警信号除!应在配电箱处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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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为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而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为防人身间】接电击而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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