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CJJ/T269-2017 建标库

7.2  系统功能

7.2.1  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服务和系统管理的功能,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7.2.2  数据管理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图库管理、数据输入、数据检查、数据更新、数据备份与恢复、历史数据管理、数据输出、元数据管理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海量图库管理能力,可对矢量图、影像图、地图服务等进行加载、无缝拼接和浏览;

    2  应支持编辑、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编辑应提供增加、删除、移动、修改属性、管线动态捕捉等功能,并应支持管线拓扑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3  应实现管线点号唯一性、管线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空间拓扑关系正确性的检查;

    4  应实现管线成果数据导入、接边、审核和版本创建;

    5  应实现无损备份和恢复;

    6  应实现历史数据的管理、浏览和追溯;

    7  应实现数据导出、数据格式转换和制图打印;

    8  应实现元数据创建、查询、更新和导入导出。

7.2.3  数据应用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管线查询、管线统计、空间分析、图形浏览、辅助工具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间的双向查询;

    2  应能进行管线长度和管线点数量的分类和统计,并实现显示和输出;

    3  应实现管线断面分析、连通分析、爆管分析、净距分析、碰撞分析、覆土深度分析、缓冲区分析;

    4  应实现放大、缩小、漫游、复位、视图切换;

    5  应实现管线自动编码、标注、距离量算、面积量算、图形裁剪。

7.2.4  数据服务应提供管线数据查询、数据浏览、分发下载等基本功能。

7.2.5  系统管理的基本功能应包括用户管理、权限分配、日志管理、系统配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用户信息的存储、管理、分组;

    2  应实现数据访问权限的分配;

    3  应实现操作日志的管理。

7.2.6  系统可根据需要扩展三维模拟、辅助规划、应急服务、动态监测、事故隐患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