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1-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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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条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安全,但同时也需充分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特性,平衡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1.0.4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是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组成的整体系统,缺一不可。本规范主要对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做出规定,对人力防范仅提出必要的基本要求。

1.0.6  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实施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其他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有冲突,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