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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子,巡查系统
】
《4.7.1 — 电子巡《。查系统应由信息【装置、?采,集装:置、信息转换—传输及管理终—端组成?
:
4.7【.2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规定
】。
4.7.3 电!子巡查?。系统:应通过?信息识读等方式【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对巡检地》点、时间《和,人员:编制不同《的巡检计划
—
,。
】2 采集》。装置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时间、地点、!人员信息
》
【 3 采—集装置应能存储不少!于400《0条巡查信息存【。。储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0!d
?
— 4? 管理终端应【。能对采?集装置?内的信?息进:行导出形成记录【便于查询《、统计;《。。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应能】对采集装置》进行同步校》时
:
4—.7.?4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接入安防】。集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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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集装置安装位】置应涵?盖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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