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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电子巡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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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电子!巡,查系统应由》信息装置、》采集装置、信息转】换,传输及管理终端组】成
4.!。7.2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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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 电:子巡查系统》应通过信《息识读等方式对巡】查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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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能对巡》检地点、时间—和人员编制不同的】巡检计划
》
】 2 采集装置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时:间、地点、》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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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采集?装置应能存储不少】于4:000条《巡查信息存储—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0d】
《
《 4 管—理终端应能对采【集,装置内的信息—进行导出形成—记录便于《查询、统计;—记录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d应能对采】集装置进行同步【校时
【
4:.7:.4: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接入安防集成平台】
】 , 2 采集装【。置安装位置》。应,。涵盖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