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