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供】配电:系统:
,
:
:
9.2.1 【 柜(箱)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EPS)和滤!。波器: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电气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UP—。S及E?PS主要《部件的性能》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UPS】及EPS安装处的电!源频:率、电压《波动、环境温度【、湿度等使用—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 3 《。 UPS《及EPS柜顶与(吊!)顶、柜背面和墙】的距离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柜!前宜留有1500】mm的安装与—维修通道;
】
—。 4 除》严寒地?区,外UP?S、EPS》不宜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需要》时宜采取遮》阳措施;
!
5 【 U:PS:及E:PS的?。蓄电池开路电压不】得,低于其?额定值;
】
《 :6 UPS—及EPS宜》采用相同《批号的蓄电》池;
! , 7? 蓄电池、连接蓄!。。电池间?的接: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池间端《子,连接极性应正—确,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总电压!测量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8 : UPS及EPS】柜间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
《 9 当UP【S及EPS》柜间的?电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屏蔽层—应接地;
!
10 !应对正常电源、【UPS及EPS输出!的,线路核对相》序正常电源与UP】S、EPS交流【输出的相序应一致】。;
《
11! UPS及—EPS的安装应【包括参数《设置:、,调整、单《机启:动、空载和带—载调试(包括由【蓄电池逆变为负【载供电)等过程;当!多组UPS或E【PS:并联运行《。时应进行并》联空载和带》载调试
—
9.2—.2 《设计文件规定—用于抑制谐波的设】备,其性能、规格—应在设?备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应,。归人工程竣工资料】
—9.2.3 滤】波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滤波】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最大输【出电流、相》数、环?境,温度:、空气?湿度、防护等级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2 】滤波器安装处的电源!频率、电《压波动、电压不【对称度等应用条件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 ?3 滤波器实际】安装位?置不:应偏离设计预定的】安装位置《;
?。
— 4? 滤波器主—。。回路相序应与—配电:回路相序一致;
!。
【 5 滤波器应】经空载和带载试验】并经专用谐波—测量:仪表检测相关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启用》
》
9:.2:。.4 ? ,电力电子与》。电气:设备的谐波发射【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相关电磁】兼,容性指标应在设【备监造或验收—过程中得到确—认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设—备现场验收》的记录应归入—工,程竣工资料
—
9.2】.5:。 谐波源设备调试!时应检测和记录【电压谐波畸变率【、含:有率:。及各次谐波电流值
!
:
,
,
9.2.6 用!户电源接入点或【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与》谐波电流不》。应超过本规范表4.!。2.9和《表4.2.》10:的规定当实测值不符!合要求时应建议【。。设计单位采取—抑制谐波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