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6 : 供配电系统电【压异常及《其防治? —。4.6.1》  当供配电—系统:中存在对电压短【时中断、电压—暂降等电压异常现象!敏感:的重要负载》时宜在相关供电【回路或设《备端设置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 4:。.6.2  配【电,系统中电压自动【补偿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重要负?载,对电压暂《降敏感且总补偿功】。率大于20》。0kW时《。可采:用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2  当《重,要负载功率较—小且对电《压暂降和电压突升敏!感,时可:采,。用动:态电压调节》器(:DV:R)等串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3  当重要负载】对过电?压和:欠电压较为敏—感时可采用》。静,止无功发生器(SV!G,)等并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4.6【.3  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能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2  【持,续运行功耗不—应大于该装置额定功!。率的10《%; 【 ,    3》 , 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9,。5%;? :  》   4  满【载放:电时间不《小于15s》。; 《 :   ?  5  运动部】件应具备安全防【护功能?;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7【  补偿装置不得】用于有过欠》。压双:向补偿要求的—场所 ? 4—.6.4《  动态电压调节】。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 ,3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 4 ?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5 —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6  应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7 —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4.6.5  !静止无功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3!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4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   ?5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  6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7  噪声不—应,大于55dB;【 《    》 8  应配—置电抗器并具有防谐!振功能 《 4.【6.6?。  供配电系统【中仅为补《偿电压暂降时不【宜,采用U?PS当负载》侧已配置U》PS时?。不应另设《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4.】6.7 《 UPS兼作动【。态电压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储能—装置的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2 :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ms; 】     3】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5%;》 ?    — 4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3%; ! ?     5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