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 供:配电系?统电:压异常及其》防,治
—
4.6.1 【 当供?配电系统《中存在对电》压短时中断》、电压暂《降等电压异常—现象敏感的重要【负载时宜在相关【供电回路或》设备端设《置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4.6.2】。 :配电系统中电压自】动补偿?。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重要负载对电!压,暂降敏感且总补【。偿功:率大于2《00k?W时:可采:用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2 当《重要负载功率—较小且对电压暂降】和电压突《升敏感时可采用动】态电:压调节器(DVR)!等串: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
《 3 【当重要负载对过电】压和欠电《压较为敏感时可【采用静?止无功发《生器(SV》。G)等并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4.6.3【 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能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 《2 持续运行功】耗不应大于该装置额!定功:率的:10%;
【
》 , 3 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9,5%;
! 4 —。 ,满载放电时间不小】于1:5,s;
》
【5 运《动部件应具备安全】防护功能《;
《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7 》补偿装置不得用于有!过欠压双《向补偿要求的场【所
【。4.:6.4 动态【电,压,调,节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
】3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 4《。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
: 5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6 应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7,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4.【。6.5 静止无功!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 3》 ,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 《4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
《 5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6 —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7 噪【声不应大于5—5dB;《
《
? 8 应配置!电抗器并具有防谐】振功能
】
4.6.6 【 供配电系统中仅为!补偿:电压暂?降时不宜采用U【PS当负载侧已配置!UPS?时不应另设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4.6!.7 UP—S兼作动态电—压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储能装?置的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 2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ms;?
【。。 3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5—%;:
】 :4 :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3%;
—
》 5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