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 供配电系统电【压异常及《其防治?
—。4.6.1》 当供配电—系统:中存在对电压短【时中断、电压—暂降等电压异常现象!敏感:的重要负载》时宜在相关供电【回路或设《备端设置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
4:。.6.2 配【电,系统中电压自动【补偿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重要负?载,对电压暂《降敏感且总补偿功】。率大于20》。0kW时《。可采:用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2 当《重,要负载功率较—小且对电《压暂降和电压突升敏!感,时可:采,。用动:态电压调节》器(:DV:R)等串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3 当重要负载】对过电?压和:欠电压较为敏—感时可采用》。静,止无功发生器(SV!G,)等并接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
4.6【.3 机械储能】。型电压自动补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储?能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2 【持,续运行功耗不—应大于该装置额定功!。率的10《%;
【
, 3》 , 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9,。5%;?
:
》 4 满【载放:电时间不《小于15s》。;
《
:
? 5 运动部】件应具备安全防【护功能?;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7【 补偿装置不得】用于有过欠》。压双:向补偿要求的—场所
?
4—.6.4《 动态电压调节】。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 ,3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 4 ?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5 —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6 应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7 —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
4.6.5 !静止无功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具有过】欠压双向补偿功能】;,
— 2 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且宜具备《10%裕度;
】
3!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ms;
】
》4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0%;
【
? ?5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5%;】。
,
【 6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7 噪声不—应,大于55dB;【
《
》 8 应配—置电抗器并具有防谐!振功能
《
4.【6.6?。 供配电系统【中仅为补《偿电压暂降时不【宜,采用U?PS当负载》侧已配置U》PS时?。不应另设《电压自动补偿装置】
4.】6.7 《 UPS兼作动【。态电压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储能—装置的补《偿功率不应小—于电压补偿所需的额!。。定功率;
—
】2 : 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ms;
】
3】 对电压》暂降的补《偿率不应《小,于95%;》
?
— 4 《运行: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补偿功率的3%;
!
?
5 !具备短路、过载保】护及报?警功:能;
—
》 6 运行—噪声不应大于5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