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1-2017 建标库

10.6  其他配套工程

10.6.1、10.6.2  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厂区电力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有关规定执行。

    (2)厂区通信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103的有关规定执行。

    (3)厂区消防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执行。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围墙、护栏施工应按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执行。

    (5)厂区球类运动场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的有关规定执行。

    (6)生活设施(如家属宿舍、托儿所等)的施工应按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