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厂区配套工程
10.1 建筑物
10.1.1 本条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物工程的内容。
1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