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设备安装测量
4.3.1 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3.2条的规定进行复检。当发现有不符合机械设备安装要求时,应责成有关方面进行修改,以满足安装施工的需要。设备基础的几何尺寸复检合格符合安装需要后,混凝土强度还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4.3.2 放线时,对互相有连接、衔接、排列关系的设备不能单台设备一台一台去测放安装位置,而是应先测放一条共同的安装基准线,每台设备均以共同安装基准线为准去测放其位置。
4.3.3 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大都需要做满水试验,在此期间会造成附在构筑物上的设备基础沉降,为了保证安装的精度以及各设备间的协调一致,规定均在构筑物未加载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安装。
4.3.4 本条是指放线时互相有连接、衔接,如机械设备之间有输送轨道,悬链或机械转运装置等连接或衔接的设备。有排列关系是指机械设备为单独的加工体,而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操作位置方向、工装、模具和工件的存放位置,有排列整齐统一要求的设备。划线时不能单台设备一台一台去划定位置,而是应先划一条共同的安装基准线,每台设备均以共同安装基准线为准去划定其位置。
4.3.5 设备安装后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设备的位置、高程等进行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