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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附属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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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扰》动,的,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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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筑?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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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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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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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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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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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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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
《
》3 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
4 【 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
5— 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洁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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