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6.4  —附属构?。。。筑物 【 :。 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扰动的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 《    2》  :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筑成型; 】   《  3?  :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式施—工; 》 ?    《4  ?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    】 5  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 》 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长度;》 》     2  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     !3  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 《     4  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     5 】 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洁平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