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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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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扰动—的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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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筑成型;!
】 3 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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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 5 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
6.4【.2 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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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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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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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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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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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洁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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