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附属构筑【物
】
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扰《动的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
2 】 有:抗渗要求的小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其混凝土宜一次浇筑!成型;
! : 3 》进出水堰、口、孔】、槽等结构宜—采取预制装配或【分次浇?。筑方式施工;—
《
? : 4 与已完成结!构衔接施工前—应调正预留钢—筋;施工中钢—筋接头应牢固可靠】混凝土结合》面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
】 5 塘体结构!、管渠结《构等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4.2 构筑物】栏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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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应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长度;
!
: ?。2, 应按杆件的长度!下料其构件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
3 !应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在?施焊:。前应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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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 5 — 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抛光并做防》锈处理外观应光洁】平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