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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区?、,。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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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
《 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报派?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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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不纠正的派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协作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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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 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资料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第五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管行政执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管行政执【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处,理的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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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编制、设计、施工、!测绘的单《位或者个人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及,时,将不良信用》信息抄告资质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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