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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十:六,条 市、县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等?同步组织《编制市?、县城和镇(乡【)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县、镇(》乡)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 (一)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保障公》共绿地、公》共交通停车场—。(枢纽)、避难【场所等公共》空间用地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推行建【筑节能?措施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三)保持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风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调查与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
! (四《)市:和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应】零,星,插建和高强度—开发建设严格控制景!观视廊内的建设提】高绿地率彰显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特色《
? (五《)镇(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统筹—布局:产业、?居住等各类用—地,优先安?排供水、排水、【。。防洪、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 , (六)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符合节能节【地、防?灾减灾等规定—
》。(七)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或者?农,民住宅小区;—鼓励和引导》市和县城《规划区外《的,。村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或,者农民住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主: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
】
? 对?市,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规划核实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节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需要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报告、申请表;
! (二)标明拟!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向【性意见拟选位置【所在地?的,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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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意见;
》 (六)—按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七)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古树:名木、水《利、电力《、地质安《全等项目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八)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等材料
《
(九)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
— (十)需要】占用采煤塌陷区【水面或国家湿地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经专家论【证通过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附选址位置】红线图;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在市、县城!、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附图;需要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还应包!。括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和设施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调整容积率的!或者改变《用,地性:。质的按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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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二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划拨土《地,前或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申?请,表;
— (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 (三)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的现状《电子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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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设【计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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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尚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文】件等材料;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性质、面【。积和建设规模、允】。。许建设的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二十五条 在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土地使用《权证;
《
, : (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 (五)—。经审:查合格的全套工【程建:筑施工图《及结构基《础施工图;》
《 (:六)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报》告;
》 (?七)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征求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地震】、消防?、人:防等部门意见的应当!提供审?查意见?;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核与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符】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审核【不相符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人防、墙改【、散装水泥》、文:物等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涉】及相邻权关系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醒《目的位置《予以批前公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听取社会和公众提出!。。的合理意愿》和,要,求并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听:证听证会笔录应当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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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有以下《内,容
?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
建】设单位?(个人)《在,放线时?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现【场,核验经?核验: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予以放线】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的内容!要求和核准的施工图!。、放线图施工—。建设工?程施工至基础—±0.00时—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组—织验线?经核验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个人【)应提供人防—。、墙改、散装水泥】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测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工程相关的【测,。绘数据及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申请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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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市》政工程等《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
(二)】河、湖码头、闸坝、!堤防及?护砌工程等水利、交!通工程?构筑物;
】 (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铁路!和,站(:场)设施;
】 (四)微波和】无线电收发通讯装】置;
》 上《述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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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地:、河道、各》单位自管用》地或:涉及净空控制—、气象探测、文物古!迹、通讯设施、军事!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保护区范围【的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书面意见【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必须按照】道路规?划设:计要求统筹布置【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经【大修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掘【。的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取?得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的新建管》线工程?应地下敷设现有架】空杆线包括电力【、电讯缆线和有线电!视信:号,线等应按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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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 城市、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服从规划《管,理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城镇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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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第三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庄规《划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不包括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二)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核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批后公示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听证程—序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按照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节! 规:划许可证《件时效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的有效《期为100天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发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自行失效《
:第八节?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第三十九条 在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使用?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以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
(—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
— ,(四)占用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文件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规划方》案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因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自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接!。到许可机《关提:前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无偿拆—除并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原状
》
第九节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实行连【续跟踪检《查制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是】否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发现违反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应及时制【止、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规划》审批内容参与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按!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淮政》办,〔2010〕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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