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11.7.1  本条第1款~第4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电源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为了避免一路电源或一路母线故障造成消防电源失去,延误消防灭火的时机,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性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规定两路电源供电至末级配电箱进行自动切换。但是在设置自动切换设备时,要防止由于消防设备本身故障且开关拒动时造成的全站站用电停电的保护措施,因此应配置必要的控制回路和备用设备,保证可靠的切换。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电源要求,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确定的。

11.7.2  变电站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在发生火灾时应能维持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是人员逃生的途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地下变电站全部靠人工照明,对事故照明的要求更高,因此规定主要的电气设备间、消防水泵房、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事故照明,同时规定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