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10  燃机电厂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10.1.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厂区内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上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分类。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按国内外火力发电厂设计和运行的经验确定。汽机房、燃机厂房、余热锅炉房和集中控制室基本布置在主厂房构成一个整体,其火灾危险性绝大部分属丁类。

10.1.2  燃机电厂主厂房较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布置简单,建筑面积相对也较小,故提出与燃煤电厂主厂房相同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厂区内其他厂房(仓库)与一般建筑物的性质一样,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