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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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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