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