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