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