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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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