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