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6.1 地下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2 电气配电装置室应设置火灾后排风设施,其他房间的排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当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穿过防护区的通风或空调风道上的阻断阀应能立即自动关闭。
11.6.2 阀厅应设置火灾后排风设施。
11.6.3 地下变电站的空气调节,地上变电站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