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照明:。
】9.2.1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时应按?。表9.2.1—。。。中所列的工作场所】装设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
,
】
】
9.《。2.:2, :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应装!设应急照明
!
9.《2.3 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及除氧器水位】计处应装《设局部应急照—。明
:
:
9.2.4 ! 继续工《。作用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1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主环内的应急照【。明照度按正常—照明照度值的—30%选取》
【 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
9.2.》5 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配有》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以上的】光源的灯具(—如,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
9.2《.6 ? 超过6《0W的?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
9?.2.7《。 主厂房》、生产办公楼—。、脱硫电《气楼、有人员值【守的辅助建筑物【以及电缆夹层应【沿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以》。。及安全?出,口,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9.2.8 】。建筑内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