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7.12  消防救援设施

7.12.1  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电厂应设置企业消防站。对于集中建设的电站群或建在工业园区的电厂,宜采用联合建设原则集中设置消防站。

7.12.2  消防车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容量为300MW、600MW级机组,应不少于2辆消防车,其中一辆应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2  单机容量为1000MW级机组,应不少于3辆消防车,其中两辆应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