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总则
!
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
,
1 【 ,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
—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
3 】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
1.0《。.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1》.0.?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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