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1  总则

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  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1.0.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