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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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的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 二、设计时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核】定
!(一)在规划—设计时建筑》面积计?算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国家标?。准执行及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但阳台面积—计,算应按贵州省—建设厅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执行:。
【 (二)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在建筑物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正本面积出现一定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1.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
》 2.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
】 :。 ,。。3.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 4.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 5.】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且允许误差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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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高度!计算:
? 《 1:。.平屋?顶,建筑从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
?
: 2.坡】屋顶建?筑从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值的!高度计算
【 3—.弧形屋面建筑【从,。室外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
】 , 4.【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但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区域》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 5.建筑物一面临!空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即从临!空面开始计算第【一层:至建:筑物顶层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吊脚架空】层可不计入层—数但应计入》总高度并单》列说明?
》
?四、:建筑容积率计算【
1!.,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以及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3.建设—项目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层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当半地》下室用于非》经,营开敞式公》。共,活动空间或》停车使用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经营性】、自用性公》共场所、服务—场所的?应计入容积率—。
— 4?.建筑物《利用地势高差布【局时该部分》仅,用于:车库和小区配变电】、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时【不计算?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用》作其:它功能的一》律计入容积率
! : : 5.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米以上的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永久开敞公—共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 6.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根据自然层数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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