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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 ,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级保护区 !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   (二)二级】保护区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 :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7、—禁止建立墓地; 】 :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 ,  : , (二)二级—保护区内《 , ,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     (三)】准保:护,区内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 : : :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 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 ?。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 , 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