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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 《 :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 ,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  :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二)二级保【护,区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   (三》),准保:护区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7、禁《止建立墓《地;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二)二《级保护区内 !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三)准保护区内 !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 ,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 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 , : 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