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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 :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二《)二级保《护区 ? ,。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7、禁止建—立墓:地;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   《  (二《)二级保护区—内 《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三)》准保:护区内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 ?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 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 : 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