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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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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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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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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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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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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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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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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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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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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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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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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二—)二级保《护,区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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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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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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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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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禁止建】立,墓地;?
》 ,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二)二《级保:护区内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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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 (三)准保—护区内?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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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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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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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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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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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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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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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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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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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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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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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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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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