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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 , , :。。 ,。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 :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 》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 ?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一级】保护区 》  ?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    (二)二级!保护区 《 ,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7【、禁止建立墓地; !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  (二)二级保】护区内?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三—)准保护区》内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 ?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 ,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 :。 :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 :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 :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 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