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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 ?。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  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 :。 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二)二级保】护,区, , , :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7、禁止建》立墓地; 】。    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    《 (二)《二级保护区内 【。  《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三)!准保护区内 !  :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 ?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 》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 ? :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 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 :。 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