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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20—10年1月1—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5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防治》饮用水污染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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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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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当地【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行监》测结果报告和公示】制度并发布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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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活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各》有关:单位有保护》下游:和辖区?外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对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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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和损?害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 因【。。生活饮用水源污【。染受:到危害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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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污染者无力排【除危: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污染修【。复工程恢《复饮用水源的环境】功能;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功能?难以恢复由相关【人民政府负责开【发新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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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跨区域《、流域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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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和封】闭,措施;对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设定明?确的界?碑或界桩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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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Ⅲ》类水质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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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级保【护区
— 1、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堆置、存【放,和向水体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 《 3、禁》止停靠船舶》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
? 4、【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 《5、禁?止在供水自》流沟保护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和商业!网点;
! 6、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放养畜禽、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 《 (二《)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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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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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各类农【药;
】 4?、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 5、原有的—污,染源、改建》及以新代旧项目【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保证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 (三》)准保护区
】 《。。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量
! 第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级保护区内!
【 ,1、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 ,。 2、取水井】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 3、禁止采!砂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 4、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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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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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
《 7、禁】止建立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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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 9、禁】止,其他造?。成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源污染!的行为
! (二)二—级,。。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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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
【。 2、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灌溉农田
【 , ? ,。 ,(三)准保护区内】
— 1、因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 2、》。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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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居民?遵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所在—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
【。。 第十三条 各级】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居民点—不再扩大范围确【需改建的《应按批准的城—市和村镇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 《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时由州、》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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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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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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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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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启动备用水源【或者采用《其他的?饮用水应《急供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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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县(市《)对新?开辟的?水,源供水建设项目和人!饮,工程都要《进行区?域,。环境和水量水质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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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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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限期治理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不同情况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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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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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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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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