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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林,芝地区?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林《芝投资兴业》、发展经济确保林】芝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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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投资行业和!领域投资者》。可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发展速度、发【展比例?、经营方式、经【营规模?。。、股权比例等具体】条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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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凡到林芝地区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项,目的投资者除享【受中央、西藏—自治区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可—享受我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
(一!)投资者《从事农牧《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林渔综合开【发经:营,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 (二)投资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旅?游项目?。应按地区旅游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并举的【。要求实施《投资企业自》经营自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 (《三)投资林下资【源开发、林》产品深加工(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绿—色产品(食》品)开发加工的生产!性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 (四)投—资传统藏药剂型改】良新型藏药研—制开发培育、经【营、开发、》生产:藏,药资源的药》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
— (五)《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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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资信】息、咨询、》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
? 《(七)收购》、兼并、嫁接—地区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收购、《兼,并、嫁接微利—或亏损?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除享受西藏—自治区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对收购】、兼并?资金能一次性到【位支:付的:投资企业可按合【同价的10》%给予优惠
】 (—八)托管《、租赁地区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 : (九)投资者把】在林芝?地区:外经贸局境内兴办】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者—作,为资本金在林—芝投资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
】 : (十)投资—者在林芝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企业所得】税,达到80《万元以上的可同时享!受(藏政办》发,[1997]24】号)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 (?十,一)鼓励投资者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在,藏设立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限定
! 第四条 投】资企业所需用地【符合林芝《产业发展《方向和行署鼓励的】行业优先安排限【八一城区外基准【。地价下调5》0%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征用土地【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20%-》--30%的优【惠其有?偿使用期按最高年】。限办理 《
【(,一):投资企业使用—“五荒”资源进行农!牧林渔综合项—目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最高年》限,期满之后土地的有】。。偿使用按土地市场价!格20%3》0,%予以优惠如土【地用于植树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后予以—颁发林权证书
! (二【。)对不能《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投资者可—按照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即《。签约后首期付款50!%剩余部分款—。项可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使】用权持有方也可【。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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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
(】一)投资企业与【林芝地?区企业进行合—作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西部开!发政策的经批—准可列入国家中【西,部优势工程项—目享受?国家有关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 : (二》)投资企业可依照】有关法规对》。机械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提取折旧】 ,
(三!)凡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我区乡镇!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 (四)凡】符合:外商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西】。藏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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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凡符》合非公有制经济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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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均—。可享受我地区低保险!率,的优惠?
】。(,七)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及其眷》属和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子女就学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一律享受我地区【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
— (:八)外来投资企业】与我:地企业同《等享受?低于全国信贷利率】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
? , (九)【对经济效益显著【、,社会贡献大》、上:缴,税金多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评定授予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并可推荐【安排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 第六条 放宽】入户条件
! 《 (一)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只要在我地境内【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生:活来源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
(】二)凡来林芝—投资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只要》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能出具真【实的投资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三)被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外来者经本!。。人申请凭聘用单位】证明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四)《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收取》正常的证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
第!七条 建》立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由地区财】政注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由】。地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奖励采取【林,芝地区行署直接奖】励的办法(以下简称!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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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引《荐,介绍国内外、区【内外投资教师为林】芝投资并取得成功】的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行署根据投》资企业投《产经营后实际出资】数额的1%2%的】比例(?10:0万:元,以下的?。按2%的比例—;1:001?00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比例》)对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 :。 :(二)为林芝地区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适销:产品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80万元的!行署对项目引荐【人、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 (三)—对我地区微》利,或亏损国有》企,业成功?进行改造、》兼并、嫁接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100万《元的除享受》合同条款里的报酬收!入外行署《按,照企业当年》实现税金总额的2】0%25%对—投资:者另行奖励
! : , (:四)对区外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来林芝竞《争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管理【岗位:或创办、领办、承包!、,托管:中小型企业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200万元的行【署对杰出《。管理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 (五》)被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300万元!的行:署将对课题组和【科研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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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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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成立由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相》对集中、统一受理”!的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
: : (二)—设,立展示厅公示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示范》文本:和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 (?三):属,林芝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个别:。特殊审批项目—可,酌情放宽《至610个工—作日:内,办完:);特急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以,。局面形式说明理由 !
《 (四)依【照规定需要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 : (五)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 第:。九,条 ?本优惠政策由—林芝地区行政—公署负责解》释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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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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