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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第一条 ! ,为进一步扩大林芝地!区,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林!芝投资?兴业、发展经济确】。保林芝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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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投资!行业和领域投资【者可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发展速度、!发展比?例、经营方式、经营!规模、股权比—例等具?体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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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凡到林《芝地区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项目的!投资者除《享,受中央、西藏自治】区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可?享受我?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 (一)投资者从】事农牧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林渔—综合开发经营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 : (二)投资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旅:游项目应按》地区旅游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并举的要求实施】投资企业自经营自】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
》 :(,三)投资林下资源开!发、林产品深加【工(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绿色产》品(:食品)开发加—工的生产性》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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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传统?。藏药:剂型:。改良新型藏》药研制开《发培育、经营、开发!、生产藏《药资:源的药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五)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
《。 (六【)投资信息》。、,咨询、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
《 :。 (:七)收购、兼并、嫁!接地区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收购、兼并、【嫁接微利或亏—损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除享受西藏自!治,区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对收《购,、兼并资金能一次性!到位支付的投资企】业可按合同价的1】0%给予《优惠
! (:八)托管、租赁地区!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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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投资者》把在林芝地》区,外经:贸局境内兴办—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者作为—资本金?。在林芝投资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 —
(十!)投资者在林芝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企业所得税达—到80万元以上【的可:同时享受《(藏政办发[1【9,97:]24号《)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 (十一)—鼓励:投资者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在藏】。设,立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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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投资企业所【需用地符合》。林芝产业发展—方向:和行署鼓《励的行业优先安排】。限,八一城区外基准地】价下调50》%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征用!。土地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2—0%---3—0%的优惠其—。有偿使?用期按?最高年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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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企业使用》“五荒”资源进行】农牧林渔综合项目】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最高年限期满之后】土地的有偿》使用按土《地,。市场价格20—%30%予》以优惠如《土地用?于植树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后,予以颁发林权证书】
— (?二,)对不能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投资者可按照】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即签约【后,首期:付款50《%剩余?部,分款项可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使用权持有方】也可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投资《
!第,五条 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一)投资企—业,与林芝地区企业进】行合作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西部开发政策的经】批准可列入》国家中西部优势【工程项目享受国家】有关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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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企业可?依照有关法规对机】械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提取折旧
】 (三)凡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我区乡》镇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 : : (四?)凡:。符合外商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西藏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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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符合非公有制经】济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 (?六):投资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均?可享受我《地,。区低保险率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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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及其—眷属和?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子—女就学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一律享受我地区【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 (八)外!来投资?企业与我地企业【同等享受低于—全国信?贷利:率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
】 (九)对》经济效益显著—、,社会:贡献大、《上缴税金多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评定】授予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并可推荐】安排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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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放宽入—户条件
】 ? (一)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只要在!我地境内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生活来源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
》 (二《)凡来林《芝投资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只要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能出?具,真实:的投资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三)被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外来【者经本人申请凭聘】用单:位证明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 , (四)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收取正【常的证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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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立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由地区财政注】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由地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奖励:采取林芝地区行署】直接奖励的》办法(以下简称政府!奖励)
— 《 (一)对引荐介】绍国内外、》。区内外投资教师为林!。芝投资并《取得成功《的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行署根据投】资企业投《产经:营,后实际出资数额【的,1%2%的比—例(100》万元以下的按2%的!比例;?100?1,00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比例)对《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 (二【)为:林芝地区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适:销产品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80万》元,的行署对项目引【荐人、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
(】三)对我地区微利】或亏:损国有企业成功【进行改造、兼—并、嫁?接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10?0万:。元的除?享受:合同条?款,里的:报酬收入外行署按照!企业当年《实现税金总额—的20%2》5%对?投资者另《行奖励
!。 :(四)对《区外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来林芝【竞争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管?理岗位或创办、领办!、承包?、托管?中小型企业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200万元的【行,署对杰出《管理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 (五)—被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3:。00万元《的行署将对课题组和!科,研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100万元 【
【 ,第八条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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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成立由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相对集—。中、:统一:。受理”的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 (二【)设立展示厅公示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示范文《本和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 (三)属林芝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个别特殊审批项!目可酌情放宽—至610《。个工作日《。内办完?);特?急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以局《面形:式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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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依照规定需》要,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 ? (五)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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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本优惠政策由林芝地!区行政公署负责解】释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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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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