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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林芝地区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林芝投资》兴业、发展经济【确保:林芝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围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优惠《政策 ?
— 第二条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投资:行业和领域投—资,。者可:自由投资、自主【经营不受发展速【度,、发展比例、经营方!式、经营《规模:、股权比例等具体】条件的限制》
【。 第三条》 , 凡到林《芝地区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项目的】投资者除享受—中央、西《藏自治区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可享受我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 , (一)投资者从!事农牧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林:渔综合开发经营【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 (二)投资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旅游项【目应按地区》旅游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并举的要《求实施投资》企业自经营自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 (《三)投资林下资源开!发、林产品》深加工(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绿色产品(食品!)开发加《。工的生?产性项目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
【(四)投资传统藏药!剂型改良新型藏【药研制开发》培育、经《营、:开发、生产》藏药资?源的药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
— (五)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
【 (:六,)投资信息、咨询、!会计、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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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收》购、兼并、嫁接【地区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收!购、兼?并、嫁?接微利或亏损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者除!享受西藏自治区【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对收购、兼并—资金:能一次性《到位支付的投资企】业可按合同》。价的:10%?给予优惠 》
《 (八)托管】、租赁地区》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 (九)投!资者把在林》芝,地区外经贸局境内】兴办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者作为资本!金,在林芝?。投资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
》 (十)】投资:者在:林,芝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企业所得!税达到80万元以】上的可?同时享受(藏政办发![1997]2【4号:),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 (十一】)鼓励投资》者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在藏》设立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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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投资企业【所需用地符》合林:芝,产业发展《方向和行署鼓—励的行?业,优先安排限八一【。城区外基准地价【下调50%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征用土?地原则上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20%---3】0,%的优惠其有偿使用!期按最高年限办【理 :
》 (?一):投资:企业使用“五荒【。”资源?进,行农牧林渔综合项目!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最《高年限期满之后土地!的有偿使用按—土地市场价格—2,0%30%予以优惠!如,土地用于植树造【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后予以—颁发林权证》书
【 (二)对不能】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投资者可按照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即!签约:。后首期付款》50%剩余部分款】项可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付清土地【。使用权持有方—也可: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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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其他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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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企《业与:林芝地?区企业进行合作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西【部开发政策》的经批准可列入国】家中西部《优势工程项目享【受,国家有关《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
《 ? (二)投资企业】可依照有关法规对】。机械:。。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提!取折旧 《
(】三,。)凡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我区乡—镇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 (四)凡【符合:外商企业条件的投资!企业:。均可享受西藏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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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凡【符合:非公有制经济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 (六)投—资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均可享受我—地区低保险率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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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及其眷属和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子女就学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方面一律》享受我地区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 《 (八)外来投资】企业与我地企业同等!享受低于全国信贷】利率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 《
【(九)对《经济效益显著、社】会贡献大、上缴税】金多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评—定授:予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并可《推荐安排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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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放宽?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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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凡来林芝》投资的投资者只要】在,我地境?内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生活来!源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 (二)凡来林【芝投:资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只要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能!出具真实的投资【。。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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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外《来者经本人申请凭】聘用单?位证明均可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农转非城镇常住【户口 ?
(】四)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收取?正常:。的证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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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立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由地区《财政:注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由】地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奖励《。采取:林芝地区行署—直接奖励的办法(】以下:简称政?府奖励)
!。 (一)—对,引荐介绍国内—外、区内外投资教】。师为林芝投资并取得!成功的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行署根据】。投资企业《投产经营后实际【出资数额的1%2%!。的比:例(100》万元以下的按2%】的比例?;1:00100》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比例【)对项目引》荐,人,和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 ? (二)为林【芝,地区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适—销产品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80—万元的行署》对项目?引荐人、介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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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我地区微【利或亏损《。国有企业成功进行】改造、兼并、—嫁接:投资:项目:实现当年《税金100万元的】除享:受合同?条款里的报酬—收入外行署按照【企业当年《实现税?金总额的《20%?25%对投资者【另行奖励 》
《。 (四)对【区外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来,林芝竞争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管》理岗位?或创办、领办—、承包?、托管中小型企【业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2《00万元的行署对杰!。出管理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 : (五)被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使!。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实!现30?。0万元的行署—将对课?题组:和科研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金【人民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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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 :。 (?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成立由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相对集中、!统一受理”》的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 (二【)设立?展,示厅公示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示范文本】和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出台》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 , ? (三)属林—芝地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个—别特殊审批项目可酌!情放宽至610【个工作日内办完)】;特急?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审批项》目,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以局面形式》说明理由
! ?(四:)依照规定需要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 (五)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积极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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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本:优惠政策由林—芝,。地区行政《公署负责《解释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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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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