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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思?茅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持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且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 】 第三】条 《 思茅市《建设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分?配及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建设局】下设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廉租办)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实施、申《请、审核、退出和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财政、—民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四】条,。 ,。 根据》思茅实际思茅市廉租!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    (【一)省?政府:补,助的资金; 】    (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四)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左右《作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充?资,金;  【  (五)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  (六)接受社】会的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六》条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 第七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 — ,  (一)》政府和单位出资【新,建或收购用于廉租】的普通住房; 【   》 ,(二:)单位或部》门闲置?的住:房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单位自管公房;!。 ,    —(三)?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使用功能以!满足承租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新建的?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 《 , 第九条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由?市,廉租办根据市场租金!和最低社会保障【。线的变化情况—制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定?期公布廉租》住房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廉租房租金】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租】金计租成本租金为廉!租房租金的4倍 ! ,。 ? :第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 — ,   ?(二)现人均住【房(含租住公房【或,私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一年以!上; 《 ,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五)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第十二【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审批程序 】  : , (一)《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市廉租办领取】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职?工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  5?.其他相关证—明 :   》 (二)初》审市:廉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初》。审 》   (《三)公示经初—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小区或社区公【示15?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   》 (四)复》核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   (五》)轮候对于已登记的!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廉租办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廉租办—取消:。资格:   — (:。六)配租经市廉【租办调查核实—准予配租的家—庭签订?。思茅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进行配租】    (七!),复核:。退出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复核一次复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公示7》天,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扩大不!。符合享受廉租条件】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退出廉【租住房 《 】第,十三条 — 廉租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 (一)廉租住房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出—租廉租住房的产权】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保证住房安全使】用定期维护、指导】住户正常使用—廉租住房;》  》 , (:三)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将廉租住房》闲置、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违反上》述规定廉租办—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月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月按租金【标准的?5%缴?。纳滞:纳金;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廉租办可》依法追缴租金—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 , 单位为其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该单:位两年以内为职工】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廉租办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 第:十六条 》。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凡,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 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第十八条 【 各县(区)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思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