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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茅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持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且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 《 第【三条 思茅市!建,设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分配及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建》设局下设《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廉租办》)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实施《、申:请,、审核、退出和【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财政:。、民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四条 》 根?据思茅实际思茅市】廉租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五条 《 ,。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    (一)】省政府补助》的资金; 》 ?   (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四)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左右作【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充资金; 】    (【五,)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  :  (六)接受社会!的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第六条 !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 《 第《七条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 】   ?(一)政《府和单位出资—新建:或收购?用,。于廉租的《普通住房; !   (二)单位或!部门闲置的住房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单】位自管?公房; 【  :。 ,(三)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使用功能以】满足承租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新建的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 :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由市廉租办根据【市场租金和最—低社会保《障线的变化》情况:制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定《期公布廉租住房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廉租房租金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租金计租成本租【金为廉租房租金的】4倍 — 第十条 ! ,。 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 —  :  (二)》现人均住房(含租】住公房或私》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一年以上;【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 ,(五)?。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第十》二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审批程!序  —。  (一)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市廉【租办领取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  :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职工《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     》5,.其他相关证明 !。 ,    《。(二)初《审,市廉: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初审 【 :   (三)公示】经初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小区或社【区公示1《5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 (四?。)复核?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五)轮候《对于已登记》的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廉】租办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廉租办取消】资格   】 (六)配租经市】廉租办调《查核实准予配租的】家庭签订《思茅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进行配【租,    【(七)?复,核退出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复核一次复【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公示7?天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扩:大,不符合享受廉租条件!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退》出廉租?住房 《 ? 第十三条 ! 廉租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一):廉租住房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出租廉租《住,房的产权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保》证住房安《全使用定期维护、】指导住户正》常使用廉《租住:房; — ,  (三)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将廉租住房闲置】、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违》反上述规《定廉:租办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    》(四:)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月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月按租金标准的【5%缴纳滞纳金;】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廉租办可依法追缴】租金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单位:为其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该,单位:两年以内为职工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廉:租办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 第十六】条 《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凡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八条 — 各县(》区,)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思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二○?○七年?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