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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茅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持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并:且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 ! 》第三条? ? 思茅市建设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分配:及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建设局】。下设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廉租办)《。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实施!、申请、审核、【退出和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财,。政、民政、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根【据思茅实际》思茅市廉租住房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 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 ,    《(一)省政府补【助的:资,金;    !(二)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四)》。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左右作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充《资金; 《 :   ? (五)直管—公房出?售收入; 【   ? (六)接受社会】的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六条 【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 第七—条 《 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 】   (一)政府和!。单,位出资新建或收【购,用于廉?。租的:普通住房《;,    (】二)单?。位或部门闲置—的住:。房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单位自管公房】。; ?    》(三)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八条 !。 : 廉租住房》。使用:。功能以?满,足承租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新建的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由市廉租办根据市】场租金和最低社【会保:障线的变化情况【制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定期公【布廉租住房在60平!方米以?内,的按廉租房租—金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租】金计租成本租金【为廉:租,房,租金的4倍 — 》 , 第十条 【 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 第十?一条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 》    (二)现!人均住房(含租【住公房或私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   》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一年以上; 【 :    (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五)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审批程序 —    (—一)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市廉租办领取!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职工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 5.?其他相关《证明 》。   ? (二?)初审市廉租—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初审 ?    (三】)公示经初审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廉租》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小?区或社区公示—15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    (四)【复核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  :  (五)轮候对于!已登:记的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廉租:办经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廉租办取消资格! ,  《  (六)配租【经市廉租办调查【核实准予配租的家庭!签订思茅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进行配租《  》。  (七)》复核退出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复—核一次复《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公示》7天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家庭人》数,减少住房面积扩【大不符合享受—廉租条件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退出廉租住房 ! ? ?第十三?条 : , 廉租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  (一)廉租【住房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出租廉租住—房的产权《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保证?住房安全《。使用:定期维护、指导住】户正常使《用廉租住房; 【    (三)!。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将》廉租住房闲》置、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违反上述规】定廉租办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    (【四)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 : 第十四条 ! 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月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月【按租金标准的5%缴!纳,。滞纳金;《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廉租办可依》法追缴租金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 单位为其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该!单位两年以》内,为职工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廉租!办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凡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 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思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二○○】七,。年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