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10-2016 建标库

3.2  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

3.2.1  对脚手架安全等级的划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现行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计算均是将对脚手架的整体计算转化为步距为h的单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计算,无论架体搭设多高,无论荷载多大均采用相同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和计算方法,这是不合适的。

    2  脚手架稳定承载力设计计算参数是通过架体结构试验推导出来的,但试验架体不可能搭设很高,试验架体与实际架体存在一定的差异,试验加荷方法与架体实际受荷也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架体搭设的越高,初始缺陷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越大,理论与实际的差异也越大。

    3  在现行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公式中,虽然设置了脚手架搭设高度调整系数k,但该系数未充分体现荷载越大、搭设的高度越高则脚手架的危险性越大的概念。

    4  表3.2.1安全等级的划分界限是在总结我国脚手架应用技术及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的规定划分的。

    综上所述,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荷载的不同,将脚手架划分为两个安全等级。

    本标准表3.2.1支撑脚手架栏目中,当荷载和搭设高度二者均满足安全等级为Ⅱ级的条件时,方可按安全等级为Ⅱ级采用,当荷载或搭设高度二者有任一项不满足安全等级为Ⅱ级的条件时,应按Ⅰ级采用。

3.2.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强调脚手架结构、构配件的承载力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本标准中综合安全系数β值的取值是依据原建设部《关于<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改稿)的批复》[97]建标工字第20号文件的规定及近十年来建筑施工脚手架的设计和施工经验确定的。

    综合安全系数β值的计算公式明确了综合安全系数与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分项系数(加权平均值)、材料抗力分项系数、材料强度附加系数之间的关系。在对本条规定的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脚手架结构及构配件承载力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这样才能保证脚手架的使用安全,因此本条规定了具体的安全储备β值,这是保证脚手架稳定承载的根本。

    2  β值是通过试验评定脚手架结构、构配件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的依据。

    3  新研制的脚手架综合安全系数应增大取值是因为工程应用缺少经验,试验不够充分,理论分析计算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2.3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是脚手架结构计算的重要参数,是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荷载所划分的脚手架安全等级而确定的。规定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脚手架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脚手架的安全等级分别为Ⅰ级、Ⅱ级,相对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取为1.1、1.0。本标准未设置安全等级为Ⅲ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0.9的级别。这是因为脚手架虽然是临时工程,但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综合分析脚手架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取消原脚手架结构设计计算中结构重要性系数为0.9的级别。

3.2.4  脚手架工程中钢丝绳的应用较多,钢丝绳在应用时应按规定调紧、锁定。重要结构用钢丝绳是指施工平台、物料平台等在施工过程中载人结构用钢丝绳。一般结构用钢丝绳是指悬挑脚手架及其他结构按构造设置的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