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