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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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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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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