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构试验与分析
7.1 一般规定
7.1.1 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应包括脚手架结构、脚手架构配件及杆件连接节点的荷载作用效应分析和抗力分析,可采用模拟计算、模型试验和结构试验等方法进行。
7.1.2 新研制的脚手架应通过结构试验确定其在不同结构、构造状态下的结构抗力值,并验证架体构造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应进行下列试验:
1 作业脚手架结构极限承载力试验;
2 支撑脚手架结构极限承载力试验;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应力与变形试验、防坠落装置性能试验、同步性能试验、超载失载试验;
4 其他影响脚手架结构性能因素的试验。
7.1.3 脚手架构配件应通过试验确定或验证其物理力学性能,脚手架构配件在型式检验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 构配件强度和承载力试验;
2 杆件连接节点承载力试验;
3 挂扣式连接件抗脱落承载力试验;
4 其他影响构配件性能因素的试验。
7.1.4 在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材料、试验设备、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采集和分析等。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7.1.5 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应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试件,所抽取的检测样品应能代表受检材料、构配件的技术质量特性。
7.1.6 脚手架结构试验场地应为平整的混凝土地面或钢质平台,场地应无积水,试验架体应干燥,环境温度宜为5℃~30℃。
脚手架构配件试验宜在环境温度为5℃~30℃的室内进行;当进行竹、木质构件试验时,环境湿度宜控制在40%~80%范围内。
7.1.7 在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前,应对所取检测样品进行测量,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结构试验的架体结构尺寸应采用钢尺测量,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1000,且不应大于5mm。
2 脚手架构配件试验的试件长度尺寸应采用钢尺测量,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1000,且不应大于2mm。
3 脚手架构配件试验的试件厚度、直径尺寸应采用精密测量工具测量,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
7.1.8 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的加荷性质应与其工作状态时所承受荷载的性质相同。
7.1.9 脚手架结构和脚手架构配件试验所得出的极限承载力值与其设计承载力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Ru——脚手架结构、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所得承载力极限值(N);
Rd——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的抗力设计值(N);
β——综合安全系数。
7.1.10 脚手架结构稳定承载力设计计算模型,应以脚手架结构试验所得到的极限承载力值及对架体破坏形态的总结为基础,并应以单立杆(单榀门架立杆)受压稳定承载力的设计表达式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脚手架在不同结构和构造状态下的极限承载力值计算出相应的脚手架结构抗力设计值;
2 应根据脚手架结构抗力设计值分析确定不同结构和构造状态下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计算参数;
3 对建立的脚手架结构设计计算公式进行验证。
7.1.11 在脚手架构配件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家应对脚手架构配件及其组成的脚手架结构进行型式检验。在脚手架构配件出厂时,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脚手架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使用单位应查验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7.1.1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和工程施工需要需对脚手架结构试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试验方案,宜进行下列试验:
1 架体结构承载力设计值检验;
2 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架体结构变形检验;
3 其他按工程需要应检验的项目。